陳姓女子在101年間購得中和一處6樓住宅,新居喬遷第二天,半夜就聽到樓下的住戶大敲打天花板、甚至按壓對講機,害得她徹夜難眠,這才發現原來前手屋主是因爲受不了魔音傳腦才降價求售,遂向法院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楊姓5樓住戶則稱,都是因爲樓上頻繁製造噪音他才反擊。但法官認爲,即使樓上住戶太吵,令人無法忍受,楊某也應藉由報警、訴訟手段排除噪音之侵害,不該以連續敲打天花板,或以連續長按電鈴方式驚擾,且半夜製造噪音回擊的手段亦過當,審結後雖大幅刪減撫慰金額,但仍判決5樓楊某應賠償6樓陳女1萬元撫慰金。